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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人权为核心的人工智能 — 等级 B2 — a computer keyboard with a padlock on top of it

以人权为核心的人工智能CEFR B2

2026年4月29日

改编自 Guest Contributor, Global Voices CC BY 3.0

照片: Sasun Bughdaryan, Unsplash

等级 B2 – 中高级
5 分钟
272

文章主张将人工智能的构建、使用与治理置于人权框架之下,理由是技术已深刻影响人的尊严、自由与福祉。作者回顾了人权演进的几个关键节点:居鲁士圆柱(539 BC)、《大宪章》、约翰·洛克的自然权利思潮,以及影响深远的美国《独立宣言》(1776)和法国《人权与公民权宣言》(1789)。二战后通过的1948年《世界人权宣言》进一步推动了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》(ICCPR)和《经济、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》(ICESCR)的制定。

在此历史脉络下,作者提出五项不可让步的权利作为人工智能治理的基石:

  • 生命与自由权:人工智能必须保护生命并保持人类的控制,避免被用于军事化或可能导致种族灭绝的用途。
  • 平等权:系统应公平、反对偏见,需解决有偏训练数据、开展偏见审计、建立反馈回路并记录操作以保障可解释性与问责。
  • 言论自由权与基本生活权:用户应知晓信息为何被推广或隐藏;人工智能应支持公平分配食物、管理电网和远程医疗,避免数字鸿沟。
  • 隐私权:强调数据最小化,指出差分隐私与联邦学习等技术可限制数据暴露,并应保障同意权、数据主权和被遗忘权。

最后,文章指出当这些权利被侵犯时,应有法律途径获得补救。以这些权利为基础,目的是让技术服务于广泛的人类价值,而不是加深现有的不平等与权力不平衡。

难词

  • 治理对系统或事务的管理与规范
  • 尊严人的基本价值和自尊
  • 偏见对某些群体不公平的看法
  • 可解释性让人理解系统决定的特性
  • 数据最小化仅收集实现目的所需数据
  • 差分隐私通过添加噪声保护数据隐私
  • 被遗忘权要求删除个人数据的权利
  • 问责因错误或滥用承担责任

提示:在文章中将鼠标悬停、聚焦或轻触高亮词语,即可在阅读或听音频时快速查看简要释义。

讨论问题

  • 你认为把人工智能治理放在人权框架下有哪些优点和可能的困难?请举例说明。
  • 在减少偏见方面,你觉得技术手段(如偏见审计)和法律监督哪个更重要?为什么?
  • 关于隐私,差分隐私或联邦学习对日常服务(如远程医疗)可能带来什么影响?请说明利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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